1、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禁止公路運輸及公司禁止運輸的貨物。
2、所有門店不得以任何理由運輸,違反者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理,由此造成任何索賠,由發貨網點全責承擔。
一、違規禁寄品
1、易爆物品:如煙火制品(禮花、鞭炮、摔炮、拉炮等)發令紙、干冰、打火機、煤氣爐、煤氣罐、火柴、火藥等;
2、氣體、粉末狀物品(有刺激異味傷害皮膚的化工粉末)、膏狀物品(如錫膏等)、白色晶狀物品。
3、液體(不論是否易燃):如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苯、酒精、油漆、涂料、油墨、去光液等化學液體;
4、易燃固體、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:如煤、松香、石蠟、活性碳、白磷、黃磷、油麻、金屬鈉、鎂鋁粉、鋰電、蓄電池等;
5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:如氧化氫、過氧化鈉、次氯酸鈣、氯酸鉀、硝酸鉀、不明化學成份物品等;
6、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。指在流通過程中容易發生中毒和感染的物品,如殺蟲劑、滅草劑、砷及其化合物、汞及其化合物、氰及其化合物、哥羅芳、苯銨、生漆、血液、尿液、體液、炭疽、危險性病菌等;
7、腐蝕品,能灼燒人體組織,并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的固體和液體,如硫酸、硝酸、 鹽酸、氯磺酸、冰醋酸、燒堿、雙氧 等。
8、小單位包裝的劑量單支不超過500ML的可承運品如下:
8.1、化妝品、護膚品、洗漱用品(如牙膏、洗面乳、 護手霜、沫浴露、洗發水等)
8.2、食品(不可承運的食用油、調味品、生鮮易變質食品)
8.3、藥品(不可承運的碘酒、酒精、雙氧水)
賠償說明:
8.4、貨物破損,不予理賠,責任由寄件網點自行承擔。
8.5、因破損導致污染到其它的貨物,由被污染方提供貨物價值及,按照實際金額賠償,不超過遺失的賠償標準。(貨物價值小于等于2000元的,投訴方應將貨物提供給賠償方,如涉及到客戶商業機密等特殊情況的另行協商)
9、各種活的動物;
10、各種貨幣;
11、容易腐爛的物品,如:鮮魚、鮮蛋、鮮水果、鮮蔬菜等。
生鮮食物變質腐敗后,留倉分撥中心或網點七天內通知問題件,七天后可做棄件處理,避免污染其他貨物;變質食物如污染其他貨物引起投訴,由被污染方提供貨物價值及,按照實際金額賠償,不超過遺失的賠償標準。(貨物價值小于等于2000元的,投訴方應將貨物提供給賠償方,如涉及到客戶商業機密等特殊情況的另行協商)
二、違法禁寄品
違法禁寄物品是指法律、法規禁止寄遞的物品,主要包括:
1、各類武器、彈藥。如槍支、子彈、炮彈、手榴彈、地雷、炸彈等。
2、各類易爆炸性物品。如雷管、、火藥、鞭炮等。
3、各類易燃燒性物品,包括液體、氣體和固體。如汽油、煤油、桐油、酒精、生漆、柴油、氣霧劑、氣體打火機、瓦斯氣瓶、磷、硫磺、火柴等。
4、各類易腐蝕性物品。如火硫酸、鹽酸、硝酸、有機溶劑、農藥、雙氧水、危險化學品等。
5、各類放射性元素及容器。如鈾、鈷、鐳、钚等。
6、各類烈性毒藥。如鉈、氰化物、砒霜等。
7、各類麻醉藥物。如鴉片(包括罌粟殼、花、苞、葉)、嗎啡、可卡因、、大麻、、麻黃素及其它制品等。
8、各類生化制品和傳染性物品。如炭疽、危險性病菌、醫藥用廢棄物等。
9、各種危害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以及淫穢的出版物、宣傳品、印刷品等。
10、各種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。如尸骨、動物器官、肢體、未經硝制的獸皮、未經藥制的獸骨等。
11、法律、法規、行政規章明令禁止流通、寄遞或進出境的物品,如秘密文件和資料、貨幣及偽造的貨幣和有價證券、仿真武器、管制刀具、珍貴文物、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。
12、包裝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污染或者損毀其他寄遞件、設備的物品等。
13、各寄達國(地區)禁止寄遞進口的物品等。
14、其他禁止寄遞的物品;
15、限寄運輸物品:香煙二條以內(不超過400支);